扬子晚报网讯(记者 朱亚运)房屋安全关系公共安全,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尤其是近年来各地房屋安全事故频发,引起了社会各方的高度关注。3月1日,南通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幷解读《南通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旨在有效化解实践中面临的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以及职权交叉、权责不清等困难,将南通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推入法治化轨道,更有力地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目前,南通市城镇房屋共有35万多栋,面积超过3.5亿平方米,其中2000年之前建成的比例超过27%。目前不少房屋服役已近30年,已经进入全生命周期的“中老年”。既有房屋的保有量逐年增加,房屋的结构随着使用年限的增长而逐渐老化;在房屋使用过程中擅自拆改以及人为损坏或维护不足,导致房屋安全方面的问题日益凸显。因此,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确定为2022年的立法正式项目,最终出台并付诸实施。《条例》分为六章,包括总则、房屋使用安全、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处置、法律责任和附则,共31条。
《条例》明确了房屋使用的安全责任主体及其义务。本着“谁所有、谁负责”的所有权基本要义,明确房屋所有权人就是房屋安全责任人。规定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的各种义务,包括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及时检查维修、依法依规装饰装修、检测鉴定、治理危房等。
《条例》重点规范了房屋装饰装修活动。通过广泛调研、反复研究、充分论证,采取了“禁止+许可”的制度模式,对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和擅自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房屋荷载的行为,设定为禁止性行为,划定了“装修红线”。此外,《条例》还明确了业主、施工单位、物业服务人和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形成“行为—治理—处理”的闭环。
《条例》还规定了危险房屋治理的程序机制。经鉴定为危险房屋后,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当向委托人出具鉴定报告,同时报告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幷规定了当危房出现危及公共安全情况时,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采取的一些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措施,包括控制水电气、划定警示区、利用相邻建筑物、组织人员撤离等。《条例》同时对未取得房屋结构变动许可、未办理登记、拒不委托鉴定、鉴定单位出具虚假鉴定报告以及怠于治理危房等行为,规定了一定种类和幅度的行政处罚。
此外,《条例》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体系,健全房屋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同时,学习借鉴苏州等房屋安全管理经验,建立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平台,提高房屋安全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房屋安全管理作为一项系统性工作,涉及环节多、范围广、内容复杂,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说,《条例》循因施策、问题导向,针对当前房屋安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一作了制度安排,有些是对南通市已有做法的固化,有些是借鉴兄弟城市的成功经验,还有些是结合南通实际探索的举措。
校对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