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惩戒力度大 为竞标还款结案
萍乡法院网讯 “法官,我已将款转入法院案款账户,请尽快将我公司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解除!”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法院执行局接到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来电,要求尽快付款给申请人以解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已终本执行案件顺利执结,执行到位金额6万余元。
据悉,2015年7月,年逾五旬的李某在驾驶自己的摩托车时与萍乡某装修公司员工驾驶的小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法院判决,萍乡某装修公司需赔偿李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款1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陆续赔偿李某10万元,剩余8万余元未再赔偿。李某催讨未果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院执行干警立即向萍乡某装修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石某领取文书时没有还款意愿。执行干警及时展开网络查控、传统查控,查询到该公司在某银行有一账户内有余额2万余元,遂予以冻结、扣划2万元,之后未再执行到任何财产,在征求申请人意见后将该公司纳入失信人名单并对公司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后终本结案。
时隔半年后,法院接到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石某的来电,主动提出将剩余未执行到位的6万余元付清,以求尽快解除对公司纳失措施,原来该公司正准备竞标一装修工程时发现自己被纳入了失信人名单,没有竞标资格,故而赶紧与法院联系要求尽快付款结案,以解除纳失措施。
在了解了解除纳失的执行程序,第二天便将6万余元赔偿款转入法院标的款账户并支付相应的执行费,法院亦在将款项支付申请人李某后及时解除了对公司的纳失、限高惩戒措施,一起涉民生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