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郑女士在嘉兴海宁买了一套房子,她说现在交房了,却发现达不到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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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时“商住”变“办公”
房间还多出一根柱子
郑女士买的房子在海宁海城大厦,四十多平方,2018年花六十多万买来,当时的开发商是海宁市海盛置业有限公司。
现在改名为浙江鸿翔中金事业集团有限公司。
郑女士说,买房时销售说房子是商住两用的,可这个月交房后,她觉得房子没办法住人。
郑女士:“当时宣传,包括样板间,他们放的都是商住两用,可以居住,马桶、卫生间都给你装好,还有厨房都有,因为可以住人我们才来买,这套房子交房的时候,我们才发现这个根本达不到居住条件,包括水管什么的,根本没法住人,卫生间什么都没法用,只能用外面的公用卫生间,这就是个办公楼,后来我们仔细看了一下合同,它就是办公性质的。”
买卖合同上显示,该商品房为其他类型商品房,规划用途为办公。郑女士说,之所以一开始没注意到,是因为交完钱后过了一段时间,她才拿到合同。
郑女士:“我们付了定金,付了首付款,后面他才给了我合同,包括现在还是有业主全款付了,还没有拿到合同。”
在郑女士房子的一角,有一根承重柱和雨水管,她说在合同的平面图里并没有标注出来。
郑女士:“我买的时候他没有跟我说有这根柱子,宣传单上面也写着户型无障碍,层高4.42米,但是我交房的时候却发现有这么一根柱子,我的合同、 图纸上没有这根柱子,这根柱子大概占到我套内面积的百分之十,也就是说我花了好几万块钱,买了一根妨碍我居住的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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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翔中金”律师:居住是很广泛的概念
房内的柱子是标示时候的失误
浙江鸿翔中金事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许律师:“房屋的平面图上,确实没有标注这个柱子,但是实际上现场是有的,为什么会出现在这种情况,标示的时候是失误,实际上现场是有这个柱子的,针对这个柱子问题可能会减少面积,开发商已经给到业主方案了,比如说扣除相应的平方,方案已经给到他们了。”
许律师说,开发商已经和部分业主达成和解,但郑女士不接受这样的解决方案,她要求退房并对她进行赔偿。许律师表示,如果业主要退房,需要支付房款的百分之二十作为违约金,郑女士不认可。
浙江鸿翔中金事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许律师:“居住你怎么说, 一般说商办用房,人家说装修一下,当然也可以居住,这个居住是很广泛的概念,宣传上可能销售代理人员为了拿佣金、提成,不排除存在误导、虚假、夸大宣传,这种行为可能会存在,这个我们后来事后是得知的,正常情况下,双方签了合同后,业主应该都有一份合同,如果你需要办按揭贷款的,可能开发商要协助你到银行办按揭贷款,这一批人可能合同要提交到银行去 (他们说当时就是因为这样,没看到合同内容) 你不能这么去理解,你要去看他去签合同的时候,他自己签字的时候,这个合同我相信业主是看到的。”
开发商方面表示,将和其余业主继续沟通,如果最终协商不成,建议业主走法律途径。